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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招行行长田惠宇案2月5日在常德市中院宣判,数罪并罚判死缓、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

  1. 竹新社
    原招行行长田惠宇案已由监委和经侦调查终结,经指定已由湖南常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罪名是受贿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、内幕交易、泄露内幕信息。 检方指控:田惠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;身为商业银行从业人员,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不属内幕信息的未公开信息,违规从事相关的证券交易;身为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,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,买入该证券,泄露该信息,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证券交易。 (新华社)
    原招行行长田惠宇案2月5日在常德市中院宣判,数罪并罚判死缓、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法院认定他犯罪事实是:
    受贿罪: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、业务承揽、工作调动上提供帮助,受贿2.1亿余元;
    滥用职权罪:干预招行附属机构的正常经营决策,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;
  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:自首,获利2.9亿余元;
    内幕交易、泄露内幕信息:自首,获利807万元。
    人民日报